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直流装机容量为52.8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44.8MW,共安装550Wp的光伏单晶硅组件96096块,需要320kW的逆变器140台、3200kVA箱变14台,进线开关柜1面、无功补偿装置1套、接地变1台、站用变1台、3条光伏进线、10kV母线设备及线变组一套。
本项目拟按照光伏场站交流测容量的10%/2h配置1套储能系统,储能系统的容量为4.41MW/8.82MWh,根据储能单元容量规划设计基于实现系统平抑光伏功率波动以及需求响应调峰功能。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光伏场区全部工程及升压站(汇流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根据要求执行采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框架(集采)结果,执行品牌、技术要求及价格)、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光伏及升压站用地流转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其它临时性用地(含施工临时占用土地使用)、道路(含穿堤穿路手续办理及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评审)、用水用电、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工作。
(1)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态化改造尾塘治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评、稳评、水土保持、农网改建等所有合规性文件的办理及所有方案、专题的审查等工作;
(2)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查(含生态化整治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
(3)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协调、土地流转协调、升压站及集电线路用地手续、林木砍伐、青苗补偿(包含光伏场区以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占用范围)、农网改造等合规性手续办理;
(4)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到货、验收、仓储、装卸、多次倒运、保管、安装、检验、试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临时堆场租赁和管理;
(5)光伏场区及其他项目的土建工程、道路施工及修复、设备安装工程;光伏场区 “五通一平”;升压站(汇流站)部分设备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勘测、设计、征处协调及相关费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6)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南京和北京)生产系统、光功率系统、告警系统、视频系统等的采购和接入工程相关工作;
(7)项目电力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调试、商运、竣工验收(含供电公司验收及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三大证办理、涉网试验、定值计算等;消防、水保、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工作),实现消防、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8)建设期工程保险(含交接期间)、政策处理农网改线、场区集电线路政策处理,场区地块所有附着物的政策处理,并承担相关协调事宜及费用;
(9)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
(10)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
(11)其他招标人委托项目。
(12)工程各项专项验收、专题报告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档案、初步设计编制及评审、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检查、性能考核、沉降观测、防雷检查、图纸送审等各类审查、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及专家交通费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13)升压站(汇流站)部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
(14)安装和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在施工期间临时接入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在完工后转永久接入远程集控;
(15)现场施工视频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监控室,并配备终端计算机及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应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管理,通过监控室进行实时监控,满足15天视频存储要求,实施现场呼叫及报警提示。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接入远程监控中心及系统和发包人指定地点,若视频监控不满足要求,则不允许施工。
(1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满足发包人安全管理要求。
升压站改建工程应建立完备的门禁系统(人车分离)以及与带电设备的隔离、警示、防护措施,务必做到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的隔离工作。
光伏厂区工程及集电线路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围栏,围栏上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反光贴纸,必要时应安装夜间航标灯光等措施。
2.3计划工期:
项目总期工期8个月,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806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
1) 综合资质甲级;
2)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3)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以上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累计容量5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5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分包业绩不算)。
3.2.4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3.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806.00万元(含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0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7月1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