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全国卷烟市场信息监测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重庆中烟全国卷烟市场信息监测。
2.2招标内容: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对重烟核心品规及竞品的市场流通价格、整条零售价格、单包零售价格开展持续监测。
2.3项目规模:计划投资金额约140万元。
2.4项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2.5服务 其中:重庆市以主城、渝东、渝西划分监测区域,不少于15个监测区县;四川不少于10个监测城市;其余35个城市,以省会城市为主。在项目实际实施期间,上述监测市场存在因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影响,进行调整的可能。
2.6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针对快速消费品行业某品牌(或产品)提供信息监测服务的业绩。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5 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递交投标文件时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9 人员要求
3.9.1 投标人应设置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其中
3.9.2 服务团队人员应为与投标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9.3 调查服务成果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快速消费品行业某品牌(或产品)提供信息监测服务的成果资料,数量不少于一个。(提供的调查服务成果资料需要载明所服务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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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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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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