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D2024GP-GSLHC001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佰叁拾捌万元整(¥7,38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佰叁拾捌万元整(¥7,380,000.0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货物需求)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1 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次采购预算金额所对应的服务期限是1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若履约情况良好,且本单位公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获得批准,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授予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且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3)。 (2)如投标人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30%(其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所占比例不低60%),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3)。 注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5)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也须满足本条要求)。 3.2.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也须满足本条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也须满足本条要求)。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如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的,各分包单位也须满足本条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由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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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ld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