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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7年厂前区BOP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02 0
核心提示: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7年厂前区BOP系统运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7年厂前区BOP系统运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及本合同要求负责甲方厂前区取水制水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污水系统、消防系统、厂前区综合管廊、厂前区配电系统的运行。
 
2.3 标段划分: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2027年厂前区BOP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服 务 期:  为36个月,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7年9月4日止。
 
2.6 招标范围:具体系统包括:
 
(1)取水、制水系统
 
1)八河水库(水源地)取水泵站内所有设施、设备、构筑物,包含泵站取水系统、原水加药系统、照明系统。
 
2)八河水库至淡水厂的原水供水管线(约18KM)及管线上的所有设施,包括至华能石岛湾核电厂扩建制水系统供水支管第一道隔离阀(含)之前的所有设施。
 
3)淡水厂内所有与制水相关的系统设备(包括絮凝、沉淀、过滤、加药等工艺系统),包括照明系统。
 
4)淡水厂辅助制水系统(一台集装箱海水淡化装置)。
 
(2)供水系统
 
1)淡水厂中间泵房、供水泵房内所有系统设备,包括生活水泵、工业水泵、排污泵等。
 
2)淡水厂生活水母管至厂前区各单体建筑第一道阀门(含阀门)。
 
3)淡水厂生活水、工业水管线至临建区、力能区搅拌站第一道阀门(含阀门)。
 
4)淡水厂工业水、生活水母管至大件码头及扩建厂区(以进入各单体建筑前第一道阀门为界,包含阀门)。
 
5)淡水厂生活水母管至施工生活区管道及阀门。
 
6)淡水厂生活水、工业水管线至高温堆主厂区控制区外管线及阀门。
 
(3)央空调系统
 
1)供暖管线系统:以高温堆至厂前区供暖总阀门为界,其后至中央空调换热站、淡水厂(含暖气片)、临建办公楼(不含临建办公楼内部供暖系统)的供暖管线及其附属设备(截止阀、排气阀、疏水阀等)。
 
2)厂前区污水站供热设备,含供热管道、暖气片、阀门等。
 
3)中央空调换热系统、设备(换热器、热水循环泵、阀门等),中央空调供热系统至各用户单体建筑的供、回水第一道阀门(包含阀门)为界的相关设备。
 
4)中央空调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空调补水系统、1套螺杆机冷水机组、2套离心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的所有设备,中央空调冷冻水系统至各用户单体建筑的供、回水第一道阀门(包含阀门)为界的相关设备。
 
(4)污水系统
 
厂前区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系统、设备,主要包括:泵、风机、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过滤器、浓缩罐、水箱及相关的电机、电动执行机构、电气柜、控制柜、阀门、仪表、污水管道、中水管道,加药系统等。
 
(5)消防系统
 
1)淡水厂消防水泵、泵的电机、出入口阀门、压力表及就地控制柜。
 
2)厂前区消防稳压系统的电机、电动执行机构、管道、阀门、泵、压力表及就地控制柜。
 
3)厂前区的消防供水系统,至各用户单体建筑的第一道阀门(含)前的主管路;
 
4)厂前区室外消防栓供水管线(不含室外消防栓本体)。
 
5)办公楼配楼所属6台消防水泵、泵的电机、出入口阀门、压力表及就地控制柜;配楼2个消防水池及其补水系统,消防管线及其附属阀门、仪表;2套消防水稳压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管道等。
 
(6)厂前区综合管廊
 
1)厂前区综合管廊内的照明及控制系统;
 
2)厂前区综合管廊内的管道、阀门、电缆桥架、排污泵及其控制系统等;
 
3)厂前区培训中心雨水集水池、排水泵及其控制系统;
 
4)厂前区电缆井及电缆沟。
 
(7)厂前区配电系统
 
1)应急指挥中心6kV/400V电气系统(包括柴油发电机系统、设备)。
 
2)八河水库取水站10kV/400V所有供配电设备。
 
3)展示中心6kV/400V所有供配电设备;淡水厂6kV/400V所有供配电设备;培训中心6kV/400V所有供配电设备,配楼6kV/400V所有供配电设备。
 
4)厂前区各办公楼包括综合办公楼、配楼、培训中心、展示中心、会议中心、1-3号倒班宿舍、食堂、司机楼、武警营房、消防站,室内所有一次配电柜、EPS控制柜等(不含办公楼各楼层配电箱及室内插座)。
 
5)直流系统:八河水库取水泵房直流系统;展示中心直流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直流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下质资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项(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电机组主系统或厂区辅助系统相关设备或高、低压配电系统的运维合同或调试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需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09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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