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陆运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配套电力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陆运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配套电力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BT-16124110-243825
1.2 项目名称:陆运中心工艺设备配备工程项目(包2:配套电力改造工程)
1.3 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及名称 | 包预算(万元) | 分包内容 |
包2:配套电力改造工程 | 60 | 陆运中心配套电力改造工程 |
1.4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包2:60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本项目特设资格条件:
包2:
(1)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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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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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