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垃圾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陈腐垃圾处理)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垃圾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陈腐垃圾处理)监理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以广批投资[202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57768平方米,填埋场垃圾量约55万立方米,平均填埋深度约8米,主要是通过预处理-综合分选-分类外运/回填,以实现填埋场内陈腐垃圾的彻底清除,将填埋场土地修复变为可用建设用地。
项目实施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2招标范围: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 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 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监理工程师≥ 2人,监理员≥2人。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 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委 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本项目已在广宗县纪委、监督部门备案,纪委监督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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