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铧尖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6-3-07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铧尖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托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铧尖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铧尖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矿田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万利矿区,矿田为一多边形,东西最长约9.2km,南北最宽约7.8km,面积约57.391km2。
铧尖露天煤矿矿区划分六个采区。二采区位于矿田中部偏东,目前露天矿采场位于二采区范围内,露天采场位于二采区北部;首采区位于矿田西南部;三采区位于矿田东部;四采区位于矿田西部;后备一区位于矿田西北部;后备二区位于矿田东北部。当前开采顺序为二采区→三采1区→三采2区→首采1区→首采2区→首采3区→四采区→后备一区→后备二区。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地质储量13520万吨。依据《铧尖露天煤矿2023年储量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底剩余可采储量7279万吨。铧尖露天煤矿共6个采区,当前正在开采二采区,主采煤层2层,5-1煤平均厚度2.75m、6-2煤平均厚度3.72m,埋深70—110m,倾角小于5°,煤层赋存稳定。煤类以不粘煤为主,长焰煤零星分布,发热量平均4350大卡/千克。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有效。铧尖露天煤矿于2012年2月通过综合验收,2013年5月停产,2019年恢复生产,2023年核定生产能力600万吨/年,已实现达产和内排。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和智能矿山验收,是一级标准化煤矿。
2.1.1开采方式及生产工艺
采用露天开采,单斗—卡车间断生产工艺。
剥离:自卸卡车经运输道路、坡道以及中间搭桥路将剥离物运至排土场,排弃到界后进行复垦绿化。
采煤:自卸卡车经运输道路将坑下原煤运至选煤厂卸车平台,由选煤厂进行筛分加工或直销原煤。
2.1.2露天煤矿已有主要系统、设备设施
35kV变电站、10kV变配电室、供电线路等供电系统;三台4吨供热锅炉及供热管网系统;一处日用消防泵房、两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综合检修车间、小车库、一栋材料库棚、一栋两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一座标准化煤质化验室。
现有第三方利用招标人原生产系统已建一座500万吨/年的选煤厂、地磅系统。
现有一栋两层办公楼、一栋五层宿舍楼、一栋食堂、一处浴室、一处活动室、一座篮球场等。
2.2服务地点: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2.3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五年,每年签定一次年度合同。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托管,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证照手续办理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征用地、钻爆、采煤、剥离、运输、排土、边坡、防排水、机电、调度、后勤等安全生产管理;供用电、供排水、供暖、生产及辅助系统等运行、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林草、耕地、文物、征用地及火工品等手续办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级绿色矿山和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和动态达标等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煤矿整体托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及合同对应发票一份。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人员要求:
3.2.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有近5年内有从事过矿长一年及以上或副矿长三年及以上职务的经历以及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3.2.3.2投标人拟派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须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有近5年有从事过副矿长一年及以上或科室长/副总工程师三年及以上职务以及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3.2.3.3总工程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内从事过煤矿总工程师职务3年及以上、从事煤矿生产一线工作10年以上。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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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