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库房烟感报警系统配套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3-2485N2123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库房烟感报警系统配套工程已由单位财审会审批通过,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上的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姓名必须一致);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说明: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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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