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2022年度古月镇刘家沟村等二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经评审确定中标人为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2023年1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2月13日招标人平山县古月镇人民政府与中标人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签订施工合同。《土地整治施工合同书》第一条约定“开工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进场施工,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第四条第1项约定“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必须进场施工。”第 5 项约定“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进场施工,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甲方有权取消合同,让当地乡、镇、村负责实施或依法另行发包给他人完成。”时至今日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始终没有进场施工,已经违反了《土地整治施工合同书》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平山县古月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4日通知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终止本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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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2022年度古月镇刘家沟村等二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经评审确定中标人为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2023年1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2月13日招标人平山县古月镇人民政府与中标人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签订施工合同。《土地整治施工合同书》第一条约定“开工日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进场施工,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第四条第1项约定“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必须进场施工。”第 5 项约定“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进场施工,或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甲方有权取消合同,让当地乡、镇、村负责实施或依法另行发包给他人完成。”时至今日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始终没有进场施工,已经违反了《土地整治施工合同书》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平山县古月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4日通知天津达源建筑工程 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终止本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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