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4】1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献县建投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献县辖区)施工(包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具体内容参考招标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分别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均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合同总额的4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定折扣收取;(5)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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