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小作河北瓮沟治理工程(调整)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调整井陉县小作河北瓮沟治理工程》井行审投资初设[2024]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井陉县水利局,项目代建机构为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井陉县小作河北瓮沟治理工程(调整); 2.1.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3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 , 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 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 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含)40% 。投标人若非小微企业,可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拟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 ,分包协议金额比例为小微企业不低于(含)40% 。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 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提供分包意 向协议书(如需);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 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先在“石家庄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 ) 和“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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