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发电 2024年至2027年小型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宁发电 2024年至2027年小型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发包
黄河水电物资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2024年至2027年小型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因工作需要,青海黄河水电公司西宁发电 需委托一家专业公司承担小型车辆的维保工作。小型车辆分为用于满足公务活动、商务接待等与企业经营及其他业务密切相关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等车辆,共计20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也决定着车辆寿命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效率。为保障人员、车辆安全,贯彻落实黄河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车辆定点维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本次招标工作。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2024年至2027年小型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对西宁发电 20台小型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的工作。包括整车大修、总成维修、一般维修、常规保养、配件及相关材料的供应、更换等。(车辆详细参数见第六章6.4车辆清册)。
其他完成西宁发电 2024年-2027年小型辆维修保养项目所必须的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按技术要求完成相关车辆的整车大修、总成维修等工作。
(2)按技术要求完成相关车辆的一般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3)按技术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所有的场地、人工、配件、材料和工器具等。
1.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实施
1.2.3.2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暂定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青海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业务类型、类别:小型车维修二类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机动车维修保养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及用户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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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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