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石化新能源技术应用实训基地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4)6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
2.2招标范围:(1)完成本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所有已批复文件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考核:按国家、行业和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文件执行;最终交付及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按国家、行业和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文件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同时提供),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要求: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指总建筑面积在2.6万平方米以上或设计费合同金额在16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指总建筑面积在2.6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金额在13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业绩:指总建筑面积在2.6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金额在13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及联合体成员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单位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附件 1”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投标单位及联合体成员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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