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
生产用车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3-15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 生产用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丰镇市,生产过程中需不定期使用汽车吊、挖掘机等车辆,本次拟对生产用车进行外委。
2.2 规模:4×200MW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方须使用招标方现有的1台10吨柴油叉车、1台120型柴油挖掘机并配备充足的12吨汽车吊、25吨汽车吊、50吨汽车吊、70吨汽车吊、20-50吨平板车、75型挖掘机、18米登高车、32米登高车或同等级别车辆,满足招标方随时用车的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生产用车服务或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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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