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岸电台设备购置及湛江海岸电台中控台搬迁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2012808057
项目
预算金额:452.4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2.4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湛江、海口和八所海岸电台,是国际海事组织注册公布的 MF/VHF 国际数选值班台;其作为南海航保中心外埠海岸电台通信覆盖粤东、粤西和海南岛附近沿海海域,是我国政府承诺GMDSS岸基设施有效覆盖的南海海区的重要区域,具有沿海、近洋通信有效覆盖能力的海上通信网络;承担着遇险安全值守、水上安全后续通讯等业务,为海上船舶提供安全通信;为国际、国内船舶提供水上无线电通信和上级临时下达的特殊通信任务。
为提升海岸电台业务有效开展,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岸电台设备购置及湛江海岸电台中控台搬迁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海航保函〔2024〕30号),开展汕头、湛江、海口和八所海岸电台设备购置以及湛江海岸电台中控台搬迁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其完成海上遇险和安全通信任务,满足SOLAS公约中有关GMDSS岸基的相关要求,为船舶航行提供海上安全通信保障。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的位置应填写“工业”。
(2)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登记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格式4资格声明函);
7.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6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二)
《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版本从 /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3.项目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