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南京市 速递部法院项目法院驻点操作环节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南京市 速递部法院项目法院驻点操作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JSNJCG-68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法院驻点操作服务外包项目。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邮件揽收环节—完成邮件收寄全流程工作,包括通过送达平台推送任务的面单、文书材料打印、包装、寄件联的扫描整理;回执退件核查环节—法院专递退件、回执核查登记,回执联及退件通过高拍仪引入送达平台并进行办结或完结。
1.2 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总预算242.67万元(含税),其中外包费用223.47万元(含税),劳动竞赛费用19.2万元(含税)(根据招标人劳动竞赛办法据实结算)。
服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作业环节 | 业务量区间(件) | 单项限价(元/件) | 权重 |
邮件揽收环节 | 月业务量≤2.67万 | 2.36 | 28% |
月业务量>2.67万 | 2.28 | 22% | |
回执退件核查环节 | 月业务量≤1.25万 | 1.64 | 27% |
月业务量>1.25万 | 1.59 | 23% | |
备注1.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2.含税投标单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3.各环节各业务量区间报价需按业务量区间递增呈现价格递减的趋势,否则做废标处理。 4.本次采购已充分考虑了市场劳动力价格波动,因此在本合同周期投标方需严格按此次报价执行,投标方不得在执行过程中以此理由要求提高本次报价。 5.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6.按照业务量区间超额累进结算。邮件揽收环节月业务量>2.67万结算方式为超出部分以2.28元/件结算,例:中标人邮件揽收环节月业务量为3万,则结算方式为:2.67万*2.36元/件+0.33万*2.28元/件;回执退件核查环节月业务量>1.25万结算方式为超出部分以1.59元/件结算,例:中标人回执退件核查环节月业务量为1.5万,则结算方式为:1.25万*1.64元/件+0.25万*1.59元/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