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峡升船机顶部机房桥机改造及三峡通航建筑物闸首桥机机械及液压设备检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278)
项目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三峡升船机顶部机房桥机改造及三峡通航建筑物闸首桥机机械及液压设备检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工程位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船闸、升船机。
630kN桥式起重机共2台,分别装设于升船机塔柱顶部两个机房内的轨道梁上,跨度为18m,最大轮压285kN,位于208.6m高程。桥机主要用于机房内的转向滑轮、平衡重井内的平衡重组、船厢室内的螺母柱、齿条以及船厢上的驱动机构、安全机构、对接锁定装置等设备的安装、检修。两台桥机的设备组成、技术参数完全相同,仅组装外形有所不同。
船闸上闸首2×2500kN双向桥式启闭机共设置两2台,每台负责一线船闸,并互为备用,桥机跨度24m,提升高度75m,最大轮压877kN,用于操作上闸首封堵门和事故检修门。
升船机上闸首2×2500kN桥式启闭机共1台,桥机跨度34m,起升高度80m,滑轮组倍率8,桥机最大轮压550kN,布置在混凝土排架柱顶部的钢结构轨道梁上,轨顶高程219.5m,主要用于上闸首工作大门和工作叠梁门的启闭与吊运。
升船机上闸首2×1500kN桥式启闭机共1台,桥机跨度34m,起升高度72m,滑轮组倍率6,桥机最大轮压470kN,布置在混凝土排架柱顶部的钢结构轨道梁上,与上闸首2×2500kN桥式启闭机共轨,位于2×2500kN桥式启闭机的上游侧,轨顶高程219.5m,桥机主要用于上闸首辅助大门和辅助叠梁门的启闭与吊运。
升船机下闸首2×800kN桥式启闭机共1台,桥机跨度13m,起升高度34m,滑轮组倍率6,桥机最大轮压505kN,布置在混凝土排架柱顶部的钢结构轨道梁上,主要用于下闸首检修叠梁门的启闭与吊运。
本项目拟对现有升船机顶部机房2台63吨桥机进行优化改造,以满足使用要求,拟对船闸及升船机闸首5台桥机进行检修和必要的更新改造,同时采购一批检修用设备备件。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
(1)升船机顶部机房桥机改造:优化2台63T桥机小车及起升机构设计,并按新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使桥机能够适用安全机构、平衡重等升船机重要大件设备吊装,包括增加桥机起吊行程、解决桥机大钩扭转缺陷、解决桥机主钩钢丝绳脱槽故障;更换2台桥机的16吨电动葫芦(2套);2台桥机的电气设备(2套)整体更新改造,增加电气设备房间(含门、窗);对大车行走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开展检查;各分系统及整体调试与实验,配合特种设备报审等。
(2)通航建筑物闸首桥机机械及液压设备检修:按《水电工程闸门和启闭机运行维护规程》《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等有关大修规定的范围及实际运行需求,对5台闸首桥机的机械设备、液压设备、部分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检修及缺陷处理,恢复设备性能。包括抓梁、滑轮组、钢丝绳、卷筒、联轴器、制动器、行走机构、减速器等传动设备检修,主梁、桥架、箱型梁等金属结构检修,电动机、控制器与连接器、电阻器、限位开关、集电器检修;电缆、滑线、照明系统等改造,外观质量控制、噪声控制、司机室改造、检修吊检修、调试、安全评价等有关工作。
(3)桥机关键设备备品备件采购:采购一批桥机备件。要求备件必须符合原桥机设备技术要求,并与桥机及控制系统完全匹配通用,性能不低于原设备。
2.3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3 年(含备货、交货及安装调试,具体施工工期根据枢纽通航建筑物计划性停航检修而定,设备备件采购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桥机检修可能影响三峡船闸和三峡升船机正常运行,须充分考虑最大限度降低对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影响,合理安排各个桥机检修时机和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重要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备件设备采购到货;
(2)2025年6月底前完成升船机 63 吨桥机优化改造;
(3)2027年6月底前完成船闸及升船机上下闸首桥机检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甲级)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门式起重机(A));
(2)业绩要求: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完(竣)工单个合同内容包含至少 300T 的桥机安装或检修或改造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4)财务要求:2021、2022 年度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1、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