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A标段工期:本项目工期目标及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已确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华电新疆公司备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日期为准),相对工期24个月,即7号机组于2026年6月30日投产。
B标段工期:本项目工期目标及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已确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华电新疆公司备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日期为准),相对工期24+2个月,即8号机组于2026年8月30日投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A标段:7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供热系统(部分),公用系统中的750kV GIS、尿素水解车间、侧煤仓、集中控制楼(含继电保护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间冷塔(安装)工程等。
B标段:8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供热系统(部分),公用系统中的启备变、灰库、氢站、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再生水处理车间、工业废水处理车间、综合水泵房、工业生产生活消防水池、生活污水处理、材料库、检修维护间及供热中心、综合管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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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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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 |
7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供热系统(部分),公用系统中的750kV GIS、尿素水解车间、侧煤仓、集中控制楼(含继电保护室)、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间冷塔(安装)工程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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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 |
B标段:8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供热系统(部分),公用系统中的启备变、灰库、氢站、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再生水处理车间、工业废水处理车间、综合水泵房、工业生产生活消防水池、生活污水处理、材料库、检修维护间及供热中心、综合管架等。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30 13:59到2024-05-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