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2023年济宁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第四批)A施工一标段(23ASG-1) | 2023年济宁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第四批)A施工,包含G104京岚线邹城两下店南桥至济宁枣庄界段修复养护工程和S319临鄄线邹城水泊路口至岔河桥段路面改造工程。(1)G104京岚线邹城两下店南桥至济宁枣庄界段修复养护工程,路线起点为邹城两下店南桥(K643+846),终点为济宁枣庄界(K652+922),路线全长9.076公里。一级公路,路面宽21米。全线共有中桥2座,小桥5座,平面交叉2处;(2)S319临鄄线邹城水泊路口至岔河桥段路面改造工程,路线起点为邹城水泊路口(K27+026),终点为岔河桥(K34+721),路线全长7.695公里。一级公路,城前大街段路面宽22米,城前大街西段路面宽度23米。全线共有中桥2座,小桥2座,平面交叉5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业绩要求 |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至少完成过①或②项中的1个业绩(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①1个一级及以上国省道修复养护(大修、大中修、路面改造)施工项目(施工内容须同时含路面和交安工程)。
②1个一级及以上国省道修复养护(大修、大中修、路面改造)施工项目(施工内容须含路面工程)及1个一级及以上国省道交安工程施工项目。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21-2023年或2020-2022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誉要求 |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违法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所承担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