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五里中坪烟叶收购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9-422828-04-01-71220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楼898.35㎡;新建联合工房1178.53㎡(包括仓库、预检、售烟区、待烟区、打包成件、烟农休息室等),室外装烟雨棚;完善场坝黑色化、地下泵房消防水池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深入优化及施工图设计、编制预(概)算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协助发包人完成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职业卫生健康预评价及验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与工程项目实施有关的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报建以及有关对外手续办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调试、人员培训;配合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系统安装等在本项目实施的设备基础、预留、预埋管线、穿墙套管、桥架、地沟、墙洞封堵等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服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服务;项目临时水电、正式水电气接入设计及施工;工程保险;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艺设备。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06-15。
合同估算价:794.22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的能力。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暂扣期内。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3.1.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1.4人员资格要求:①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3.2.2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附件。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