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
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公司-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临时道路及场区硬化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 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工程公司-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临时道路及场区硬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GCJS-2024-19)。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GCJS-2024-19
标段(包)名称:工程公司-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临时道路及场区硬化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临时道路及场区硬化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场区内土石方开挖、外运、场地平整、硬化、临时道路土方填筑、路面浇筑等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2.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3 建设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