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玉山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岩瑞镇大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利用大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物屋面布置光伏组件,布置N 型585Wp 单晶硅双面组件11116 块,交流侧容量为5.12MW,直流侧实际装机容量为6.50286MWp。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DB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
2.2.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2.2除组件外,其它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11),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2.2.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安全防护设施、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数据接入华能集控运维中心、智慧基建视频监控接入华能江西分公司视频平台);
2.2.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与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2.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2.2.7光伏发电工程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一切工作;
2.2.8负责相关电力电缆、金具、保护套管等设施;联系当地电网公司、市政、业主等部门进行工程对接、协调;对接电网公司停电计划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整体验收工作;不包括设备监造、施工监理服务、竣工验收所需现场性能测试。
2.2.9负责办理除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外其他工程建设所需保险;
2.2.10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2.11详见技术规范,以技术规范为准。
2.3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开工后4个月之内全容量并网。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江西分公司吉安公司玉山分布式光伏(二期)项目DB总承包。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且容量不少于5MWp,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7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5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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