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已由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共发改备【2024】1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鹏银(青海)云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私有资金1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完成后,将建设智能数据中心并搭建起“云计算中心”的综合平台,初步建成形成以互联化、定制化、柔性化、协同化、个性化、社会化、服务化为特征的智慧型、外向型的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各方案审查、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HZGJ-GC-240401
标段名称: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
发包内容:鹏银昆仑大数据产业园一期项目(EPC)
计划工期:18个月(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估算价:8425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3申请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同时满足登记)。
3.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申请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 该 项 目 共 1 (具 体 标 段) 个 标 段,标 段 编 号 为 :HZGJ-GC-240401。潜在申请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名费转款凭证扫描后发 (购买采购文件专用账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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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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