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2024.年邢台市信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邢信批投资【2024】3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信都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为国债、省级财政资金、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改造高标准农田50000亩。其中:水毁农日修复1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水毁农田修复1万亩,建设主要工程为:土壤改良 6600亩,重建大口井 17座,维修大口井2座,清淤大口井11座;重建截潜流1座,重建塘坝1座,维修塘坝6座,清淤塘坝4座,维修蓄水坑塘1座;重建蓄水池6座,清淤蓄水池3座;配套水泵 34 台套;安装防渗管道13.31km;重建防渗渠道 16.57km,维修防渗渠道0.65km; 修建田间水泥路15.51km;重建护地坝 3.68km;新建变压器6台,输电线路5.97km。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建设主要工程为: 土壤改良 2.17 万亩;维修机井 11眼,新建蓄水池 19个,新建拦水坝 10座,维修坑塘14座;配套水泵 69 台套;防渗管道219.52km,喷灌710亩;新建防渗渠道20.30km,维修防渗渠道4.69km;新建护地坝3.17km,田间水泥路74km;新增变压器13台,安装输电线路10.08km。。
2.3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招标范围: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二标段:(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其他要求: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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