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
论证理由:采购人按照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需要将营业收费系统中相关数据剥离移交给大连德泰水务环境 ,因该项工作系统涉及数据较多,剥离后需要进行完善的数据验证,以确保迁移工作完整无遗漏,迁移时间紧,且对迁移工作的成功率要求较高。如果选择其他供应商,可能会面临技术和服务难以保证的风险。为了确保业务流程顺利、系统运行稳定以及现有数据的完整性,采购原供应商进行系统剥离服务,能够为剥离后的功能和数据一致性提供更多保证。故仅能由营业收费系统原开发单位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 进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对于采购人的现有营业收费系统无可代替,鉴于服务商的唯一性及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拟按照单一来源采购。 上述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本项目由唯一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 大连市自来水集团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