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股份 廊坊本部、市区及县支行物业服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省成套招标 受中国银行股份 廊坊分行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 廊坊本部、市区及县支行物业服务
2.2项目建设
2.3项目地
2.4招标范围:中国银行股份 廊坊本部、市区及县支行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限:2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2.6标包划分:共分为2个标段。1标段:分行本部、新朝阳办公区及市区分支机构。2标段:县域分支机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招标,但不得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近3年(2024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3.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3.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3.9.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3.9.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3.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3.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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