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配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配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配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施工一标段;
2.2 建设地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配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施工一标段,包括:司吉城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司吉城110千伏变电站至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新桥环保科技产业园双回线路电力工程。司吉城110kV变电站现有主变压器2台,容量50MVA,电压等级110/35/10kV;
110kV配电装置采用扩大内桥接线,户内三相共箱式GIS组合电器单列布置,其中出线间隔2回、主变间隔3回、母线设备间隔3回、分段间隔2回,共计10回;
35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户内开关柜单列两通道布置,其中主变进线开关柜2面、出线开关柜4面、母线设备柜2面、分段开关柜1面、分段隔离柜1面,共计10面;
1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户内开关柜双列三通道布置,其中主变进线隔离柜2面、主变进线开关柜3面、出线开关柜12面、电容器出线柜4面、接地变出线柜2面、母线设备柜3面、分段开关柜1面、分段隔离柜2面,共计29面;
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采用户内布置,单套容量4008kVar,电抗率为5%、2组;单套容量6012kVar,电抗率为12%、2组,共计4组。每台主变压器均配置不同电抗率的电容器成套装置各1套。
10kV接地变及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采用户内分立围栏布置,接地变容量630kVA,消弧线圈容量550kVA,二次线圈(兼作所用变压器)容量100kVA;共计2套。本期扩建司吉城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压器1台及其中性点成套装置1套,并完善配套设备。10kV配电装置新增1号主变进线隔离柜1面、1号主变进线开关柜1面、出线开关柜12面、电容器出线柜2面、接地变出线柜1面、母线设备柜1面、分段开关柜1面,共计19面。
新建10kV户内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2组,容量为6012kVar,电抗率分别为5%、12%;
新建1号主变10kV母线侧消弧线圈接地变成套装置1套。
完善上述工程范围中涉及的相关土建设备基础及二次设备。
司吉城110千伏变电站至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新桥环保科技产业园双回线路电力工程
本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新立四回钢杆16套、双回钢杆2套、15米水泥杆11基、15米特殊杆1基;架设双回240线路2*1000米,架设单回240线路266米;敷设YJV22-10-3*300电缆2*710米,其中顶管敷设2*465米,进站2*18米,上杆2*23米;敷设YJLV22-10-3*70电缆30米,其中直埋敷设15米,上杆15米;安装拉线3条;安装一二次融合断路器1台,安装新变台1套;拆除12米杆10基,原12米杆移位1基;拆除原120线路264米;拆除旧变台1套;拆倒高压计量装置3台,拆倒断路器1台;恢复原电缆搭火3处。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优良。
2.7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39723151.1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分包或如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10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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