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长安大厦1-5号电梯更新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长安大厦1-5号电梯更新项目,招标编号SXZ24072,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石家庄鑫泽招标 受业主的委托,对业主长安大厦1-5号电梯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采购电梯5部。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
2.3分两批次到货安装,每批次交货期限(生产周期):电梯生产周期不得大于40日历日,旧梯拆除周期不大于一周,安装周期不得大于30日历日。
2.4质保期不低于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的电梯制造商或对本项目的品牌唯一授权的代理供应商;
3.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小于等于6m/s);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A级资质(许可项目包含A级相对应内容)。
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小于等于6m/s);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A级资质(许可项目包含A级相对应内容)。
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速度小于等于6m/s);或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许可项目包含A级相对应内容)。
3.6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http://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7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制造商或代理商与用户签订的(与本次所投电梯品牌、型号一致,速度≥3.0m/s)至少一份业绩合同复印件及中标公示页截图。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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