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报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辰丰达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报警系统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ZCFDAHW2404750063
1.3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报警系统相关设备(仅供货,不含安装),详见下表,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执行采购。
设备类型 | 合同期内预估数量(台) | |
报警系统 | 16防区分线报警主机(含控制键盘、蓄电池) | 318 |
4G通信模块 | 175 | |
光电烟感探测器 | 1777 | |
有线室内双鉴探测器 | 1567 | |
有线振动探测器 | 1585 | |
有线玻璃破碎探测器 | 840 | |
水浸探测器 | 207 | |
温感探测器 | 207 |
1.4本次采购拟确定产品单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由各市邮政 按照框架协议直接下达采购订单并结算。
1.5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最多续签2次,每次一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非OEM或贴牌产品,投标人需出具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2.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2.7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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