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境内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和田市50万千瓦光伏治沙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
标段名称: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为新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负责将和田市50万千瓦光伏治沙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通过220kV线路接入国网观景220kV变电站,从和田市50万千瓦光伏治沙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出线构架起,接至国网观景220kV变电站220kV侧出线架构,同时完成接入对侧间隔站内改造。
投标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本工程为新建220kV 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负责将拟新建的和田市50万千瓦光伏治沙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通过220kV线路接入国网观景220kV变电站,从和田市50万千瓦光伏治沙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220kV升压汇集站出线构架起,接至国网观景220kV变电站220kV侧,完成对侧国网观景220kV变电站接入间隔的扩建、设备拆除、设备改造。对侧站设备需满足国网观景220kV变电站要求。
2.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含对侧站接入间隔的扩建、设备拆除、设备改造)勘察、设计;设备材料(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采购、供货、监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电网公司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与本工程配套的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评、职评的设计、施工、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含消防、供电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4.所有征占地费(含所有手续办理及补偿费、恢复费的缴纳)。
5.技术监督及配合电力质监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费(含土建、电气)。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或合同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具备倒送电条件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月30日;
总工期为185日历天,以上开工时间暂定,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暂停施工,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并调整工期节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期要求,合理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1)非联合体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EPC合同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各自承担范围内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设计、采购、施工合同业绩。
(3)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施工业绩清单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1)现场项目经理资格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同时期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总资格
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设总须为本单位人员;
2)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4.安全要求: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6.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未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为履行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两个具有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承担的专业内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根据协议规定承担某一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相关投标均无效。
(8)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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