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南侧路、东侧路管网建设及附属配套工程 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2)4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2306-130131-89-01-25145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山县南侧路、东侧路管网建设及附属配套工程监理
2.2、建设地
2.3、工程规模:铺设雨水管道1743.4米(其中设置检查井59座、雨水口72个);铺设污水管道1808.6米(其中设置检查井47座)并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处:铺设给水管道1850.7米(其中设置闸阀井、排气阀井、消火栓井共39座);铺设供热管网374米(其中设置阀门井及泄水井共2座):道路恢复及提升改造1175.576米;东侧路与连接线高速引线交叉口节点提升69054.8平方米及配套设置交通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止。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3 、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7本项目(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允许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评审顺序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在已评审过的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后续标段评审中不再推荐为中标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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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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