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城北区域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县城北区域给排水工程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3]00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和国债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内容为对城区北宁街、北苑街、和平路及华安路四条道路的污水、雨水、供水及再生水管网进行贯通工作,新建管线全长9759.7米。其中污水管线管径为d400-d800, 全长为2377.5米;雨水管线管径为d300-d2000, 全长为3012.1米;给水管线管径为dn110-dn315,全长为1064.3米;再生水管线管径为dn110-dn315,全长为3305.8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4月30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竣工,共计日历246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 合同估算价:2360.7506万元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企业资质证书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 “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有关规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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