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二郎剑半岛照明、演艺中心显示屏、舞台灯光工程
询比采购公告
青海湖二郎剑半岛照明、演艺中心显示屏、舞台灯光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湖二郎剑半岛照明、演艺中心显示屏、舞台灯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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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青海湖二郎剑半岛照明、演艺中心显示屏、舞台灯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工程为青海湖二郎剑半岛照明、演艺中心显示屏、舞台灯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2计划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业绩要求:①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一项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一项照明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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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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