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储能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1-30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储能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90.77km,新建角钢塔330基,新建单回架空线路JL3/G1A-300/40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一根GJ-80钢绞线,一根OPGW-24-100,地形:70%平地,30%山地;新建单回电缆路径1.19km,新建电缆线路采用ZC-YJLW03-64/110-1×630mm2型电力电缆,导引光缆型号为:GYFTZY-48B1,两根敷设方式:非开挖拉管敷设方式。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公司阜康市华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万光伏+压缩空气储能100MW/1000MWh项目储能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疆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距离阜康市区直线距离约44km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投产日期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21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至光伏区2#升压站一回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所需材料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创优、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2.6.1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
110千伏送出线路杆塔采购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接地模块采购以及敷设等,直埋部分的电缆沟开挖、电缆采购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110kV储能电站、光伏220kV升压站联调、送电工作;工程验收、涉网及跨越手续办理。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对侧变电站联调工作,负责送电工作。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
2.6.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塔架基础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110千伏送出线路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征地由投标人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须予以配合。
投标人自身用到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2.6.3竣工验收
完成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及土地复垦、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所有的验收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送出线路路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 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本工程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投标人须配合实现创优目标并承担相关费用。
2.6.4其他工作
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以下检验、检测及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6.4.1工程质量检查检测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6.7.2项目验收
a、工程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及土地复垦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档案专项验收
j、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k、项目竣工验收
2.6.4.3其它工作
投标人配合质量监督注册,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配合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勘测定界工作:投标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恢复及公路开口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负责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及使用抽蓄项目道路和厂区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满足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投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保外发生的有资质单位的委托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土地复垦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工程工作界面:
送出线路由储能站110kV升压站GIS出口端子至光伏区升压站110kVGIS出口端子,导线、光缆、连接金具采购及安装由本标段投标人安装完成。
2.6.4.4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近5年至少2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甲方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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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