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区域海上风电开发环境条件研究项目海上激光雷达测风浮标装置观测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09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上海区域海上风电开发环境条件研究项目海上激光雷达测风浮标装置观测服务重新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是上海区域海上风电开发环境条件研究项目海上激光雷达测风浮标装置观测服务。主要需要利用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系统在指定海域完成不少于1年(连续12个月)的现场环境要素观测数据服务工作。
2.2 招标范围
(1)投标人应提供一套适用于本海域海上风电场的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系统,以完成指定海域不少于1年(连续12个月)的现场环境要素观测数据服务工作。
(2)在指定海域与周边测风数据完成试测风工作,对比数据结果满足要求且对比合格后,完成并提供项目海域不少于1年(连续12个月)的现场风、波浪、潮流、水位、温度、盐度、湿度、气压等实测环境要素数据,数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完成仪器设备布放、观测、维护及回收所需要的所有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提供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作者署名需与甲方确认);
(6)至少完成1项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人署名需与甲方确认)。
2.3 计划服务期
(1)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海上激光雷达测风浮标装置设计方案及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
(2)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海上激光雷达测风浮标装置系统安装、运输与投放;
(3)2024年7月15日前提供激光雷达测风浮标装置与周边测风数据的对比验证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
(4)2025年2月15日前提供连续6个月的稳定风浪流等环境要素数据及分析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
(5)2025年8月15日前提供连续12个月的稳定风浪流等环境要素数据及分析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
(6)2025年9月15日完成论文接收及发明专利申请。
具体实际开工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区域海上风电开发环境条件研究项目海上激光雷达测风浮标装置观测服务重新招标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19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海洋工程综合浮标观测或者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版验收意见表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表;
(4)人员要求:拟派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招标采购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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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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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