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区域评标基地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青海)区域评标基地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发包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 (青海)区域评标基地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评标基地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建设符合 公司评标基地规范的电子评标中心,黄河公司及系统内临近单位的招投标项目及特定采购项目均可在本评标基地完成;评标所有计算机、网络等设备应符合集团采购管理系统应用要求,按照网络隔离要求,可直接接入集团公司信息内网环境并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区域内应配备监督设备及设施,对评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对评标资料和评标活动严格保密,并可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监督、监察所需的资料;配合电子评标基地的建设,应同时建立开标室、远程答疑室(多功能室)、中心监控室等专设场所,有效监督和管理招标活动,规范与供应商接触的各类行为。
1.2.2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评标基地新址的平面布置规划建设评标基地各智能化子系统,同时在兼顾高可靠性的同时,应梳理现有设备,状态良好的设备须继续使用,主要包含如下几个子系统:
(1)综合布线子系统;
(2)网络及信息安全系统;
(3)会议系统;
(4)评标视频监控系统;
(5)门禁系统;
(6)信息发布系统;
(7)通信系统;
(8)信号屏蔽及其它辅助设备
(9)综合管控平台。
投标人须完成对上述各子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完成对利旧设备的梳理、下架、搬迁、上架(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
1.2.3.2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暂定30个工作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自开工日期计算项目工期,总工期不作调整。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发包人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
(2)须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3级及以上资质;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2项已完工的监控系统或网络及信息安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显示工作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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