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马营镇中学食堂建设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民和县马营镇中学食堂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马营镇中学食堂建设项目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建设校舍1460平方米,其中学生食堂1400平方米、开水房6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6控制价:(小写)3834787.19元,(大写)叁佰捌拾叁万肆仟柒佰捌拾柒元壹角玖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民和县马营镇中学食堂建设项目。
2.2计划工期:183个日历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3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a.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
b.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经信用中国 、中国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 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6)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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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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