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百河铝业 燃油轻卡升降车采购项目
合同编
项目业主:青海百河铝业
受青海省投资集团 的委托,就青海百河铝业 燃油轻卡升降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百河铝业 属青海省投资集团 子公司,是以铝冶炼、铝产品深加工、阳极炭素生产三大产品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600余亩,注册资本48.223亿元。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2台燃油轻卡升降车,与现有车辆协同作业,合理安排作业需求,保证车辆健康作业,及时进行各车间行车及其它设备、设施检修安装作业,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1.2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
1.2.1两台燃油轻卡升降车采购;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车交货,验收期壹个月。
交货
投标人提供的燃油轻卡升降车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1.2.2.1招标内容
主要设备:采购2台燃油轻卡升降车。
车辆配置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
1.2.2.2服务内容
整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燃油轻卡升降车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现场调试、试运行;
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所有备件、工具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相关培训;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百河铝业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升降车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品牌货物/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投标文件中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截图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升降车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商可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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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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