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含速递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众鑫项目管理 受业主委托,就业主(含速递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XXMGL2024007CGGK)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业主(含速递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分包及最高限价详见下表,具体项目明细详见清单。
标段 | 控制价上限(万元) | 服务期限 | 采购内容 |
1包:市内 | 160万元/2年 | 2年 |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2包:兴城市 | 24万元/2年 | 2年 |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3包:绥中县 | 22万元/2年 | 2年 |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4包:建昌县 | 22万元/2年 | 2年 |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8万元(2年)(明细详见明细清单),报价方式为按标准价格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100%视为不打折),并按照标准价格×折扣率进行结算,即:结算价格=标准价格×折扣率(供应商报价);标准价格按照《车辆维修标准价格表》(附件2)中对应项目的标准价格执行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中标数量:第1包中标2家供应商,中标后预算份额按如下分配:第一名占60%,第二名占40%分配。当1个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另外1家供应商承接份额,接续履行此合同。第2、3、4包中标1家供应商
2.3 本项目分4包,兼投不兼中
2.4采购方式:第1包,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4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4家,为3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评审方法不变,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3家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若两次招标公告报名家数或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家数不足3家,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市寄递事业部运管部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第2、3、4包,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2家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市寄递事业部运管部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投标人须在所报名包组内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修服务人员、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我公司所有型号的机动车辆的维修服务。
3.8.具备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范围、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类或二类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9投标单位应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修服务人员、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质,能够提供我公司所有型号的机动车辆维修要求的服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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