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速递部政企驻点支撑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速递部政企驻点支撑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WKYC20240315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招标(服务)内容
1.1服务内容
为满足招标人需求现对业主速递部政企驻点支撑业务外包服务进行招标,全年服务时长约18000小时,项目预算约为人民币41.67万元(含税)。
合同期:12个月。
服务
1.3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23.15元/小时和含税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41.6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和最高总价限价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承诺和2023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须为6%)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的,不接受报名。(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11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备查)。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