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浙江
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
十四化建浙江 -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专业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浙江 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浙江 -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AGXCGFA240117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AGXCGFA240117002/02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浙江 -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太平洋海工海工装备配套设施设备技改项目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标段包02
招标内容及范围:桩基础工程
2.2 计划工期: 30天
2.3 建设 (2)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焊接一次合格率≥ 96%。 (4)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且达到长周期运行的要求。 (5)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目标。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