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丹寨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以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丹寨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农复〔2024〕5号批准建设,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非政府投资:37950000元 百分比100.0,项目法人为丹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项目区位于丹寨县兴仁镇、扬武镇、排调镇3个乡镇,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5000亩,新建高标准面积为10000亩,改造提升高标准面积5000亩(包括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工程保险费、水保及环保工程费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材料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2.3 合同估算价:37950000元。 |
2.4 计划工期:210 天。 |
2.5 标段划分:丹寨县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6 招标范围:项目区位于丹寨县兴仁镇、扬武镇、排调镇3个乡镇,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5000亩,新建高标准面积为10000亩,改造提升高标准面积5000亩(包括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工程保险费、水保及环保工程费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材料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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