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彭水水电站位于乌江干流下游、重庆市彭水县县城上游 11km 处,为乌江干流水电开发规划的 第 10 个梯级, 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 其次是航运、防洪及其它综合利用。电站枢纽由拦河大坝、泄洪建筑物、电站、通航建筑物等组成。公司驻地位于彭水县万足镇小河村。
彭水水电站库区每年均有大量漂浮物流漂至坝前区域,呈现汛期多、非汛期少的特点,为满足 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要求,保障彭水水电站机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提升机组水能利用率,特开展本项目。
2.2 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暂定三年(2024 年 4 月至 2027 年 4 月),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3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及时完成彭水水电站坝前区域(包括进水口、大坝坝前、船闸、中间渠道、升船机等)漂浮物打捞清理、转运处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 少具有 1 项水面漂浮物清理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工作内容或技术要求)等)。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 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其他特殊要求:
3.7.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7.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 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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