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 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项目(铝多品种销售)招标公告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 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项目(铝多品种销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发 包 方:黄河鑫业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黄河鑫业 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黄河鑫业 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项目(铝多品种销售)主要是开展光伏专用电缆及其附件的加工制做(铠装、外护套)、包装、运输、车板交货等,参加招标设备交接验收及提交必要的资料,并负责招标设备与其他系统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1招标范围
黄河鑫业 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项目分为3个标段,代加工光伏专用电缆总数量24000km。
序号 | 代加工名称 | 单位 | 代加工数量 | 备注 |
1 | Ⅰ标段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 | km | 15000 | |
2 | Ⅱ标段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 | km | 6000 | |
3 | Ⅲ标段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 | km | 3000 |
注:(1)以上三个标段投标人需根据自身产能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
(2)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
(3)投标人所投标段的分项报价单价必须相同,否则否决投标人在所有标段的投标。
(4)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所需的铝合金导体由发包方按1:1提供,承包方自提,具体自提地点由发包方通知。(江苏、河南、河北等承包方指定导体加工单位)。
(5)首次提供导体需承包方完成100km光伏专用电缆及以上现场到货验收后按1:1提供导体,后续提供导体按照承包方每批次光伏专用电缆现场到货验收后按1:1提供导体。
(6)代加工数量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所有代加工需求的容量总和。具体按照项目情况确定,不保证代加工投标数量为合同最终的执行数量。
2.2主要工作内容
(1)承包方负责所供光伏专用电缆的加工制造、工厂试验 (包含工厂检验、出厂试验) 、交货现场检验等;
(2)承包方所提供的配套附属材料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承包方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检验报告;
(3)承包方负责光伏专用电缆及其附属材料(铜铝过渡端子)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4)承包方负责现场交货及技术服务;(现场交货及技术服务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小于55周岁,女性年龄小于50周岁)。
(5)提供光伏专用电缆的加工制造、工厂试验、质量检验等技术文件 (含文件、照片、光盘) 。
(6)代加工产品的导体自提。
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交货时间及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或以合同签订数量供货完成为合同终止时间。具体项目供货期按照发包方通知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供货的,合同供货期经发包方同意顺延。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编
标段名称:黄河鑫业 光伏专用电缆代加工项目(铝多品种销售)项目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核查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 黄河水电公司黑名单。
3、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专用资格条件
1、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经营状况良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线电缆生产制造企业。
7、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3000km及以上的直流铝合金电缆制造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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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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