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雷山县丹江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已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以 关于雷山县丹江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黔东南水函〔2023〕299号批准建设,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56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项目法人为雷山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解决防洪问题,同时保护治理河段及下游农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受洪水灾害。采用疏浚河道、新建堤防及护岸加固方案综合治理河道。综合治理河长6公里。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工程等级为V等,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建设后保护人口9965人,保护耕地1580亩 |
2.3 合同估算价:15600000元。 |
2.4 计划工期:180 天。 |
2.5 标段划分:雷山县丹江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2.6 招标范围: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解决防洪问题,同时保护治理河段及下游农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受洪水灾害。采用疏浚河道、新建堤防及护岸加固方案综合治理河道。综合治理河长6公里。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工程等级为V等,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建设后保护人口9965人,保护耕地1580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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