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 2024年上半年底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 2024年上半年底盘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40401R),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产品名称:飞机加油车及航油辅助作业车底盘
交货时间: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供货、运输并验收合格
交货
分包情况:本项目分3个包,详见货物清单(每包的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封装。如果一家投标人投了多个包号,不同包号的投标文件不可混装和共用,以免在评标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货物清单:
分包 | 产品名称 | 数量(台)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元/台) |
包1 | 20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底盘 | 2 | ¥330300.00 |
包2 | 32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底盘 | 7 | ¥385800.00 |
35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有平台)底盘 | 1 | ¥317300.00 | |
35000升飞机罐式加油车(无平台)底盘 | 1 | ¥313300.00 | |
包3 | 低高度飞机管线加油车底盘 | 48 | ¥135200.00 |
航空燃油供应系统排放作业车底盘 | 3 | ¥126000.00 | |
航空燃油供应系统排放作业车(大容量)底盘 | 9 | ¥183000.00 | |
航空燃油供应系统清洗作业车(大容量)底盘 | 17 | ¥1800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应出具双方控股或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授权文件或长期供货协议,授权文件有效期应涵盖本次招标的有效期。
(3)产品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资质,相关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其制造商的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满足所投包要求的规格产品的同类项目业绩(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其制造商业绩(须为本次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自身的业绩均可)。同类项目业绩是指针对所投标包不同规格产品在商用车或能源化工运输等工程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制造销售业绩。所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须包括能体现出合同名称、产品名称、详细的产品型号或类似描述、合同金额等信息的关键页和盖章页。投标人应对业绩真实性负有全部责任。
(5)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6)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8)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
(9)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本次招标,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1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6)(7)(8)(9)(10)(11)提供相关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10)(11)条应提供相关网站信息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