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津滨热电蒸汽增压提质供汽技术的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蒸汽提质设备和系统改造。供汽汽源来自两台机组中排供热网抽汽,蒸汽提质设备拟布置在主机房西侧空地上。考虑到本项目为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增设一套容量为35t/h供汽系统,后续根据进度进一步增加。蒸汽管道容量按照170t/h设计。根据现场情况,蒸汽管道设想如下:蒸汽从中排供热管网引出,并增设关断阀,蒸汽管道沿汽机房A列由东向西布置进入蒸汽提质系统,提质后蒸汽压力升高对外供出。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汽轮机本体蒸汽提质供汽系统改造、配套控制系统改造、配套电气系统改造,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货(进汽、供汽,电缆及配电设备,热控设备的供货等)、土建及安装、调试、系统设计研发、技术培训、安全环保三同时、专利申请等;以及后期缺陷补救等工作。并保证所完成的项目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3计划工期:所有设备的供货周期应在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所有工程、供货、调试等正常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月完成。优化项目成果应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完成。质保期以通过最终验收日期开始12个月止。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场施工、调试投运等全部工作。
2.1.4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塘汉路西侧3199副398号
2.2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详见招标公告
2.3 项目总工期:详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证书或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供热或工业供汽改造EPC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并附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供热或工业供汽改造EPC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6.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供热或工业供汽改造EPC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供热或工业供汽改造EPC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提供对应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2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