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非标件零小加工制作及维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人需要委托专业单位加工制作钻头垫片等非标件,同时对有修复价值的爬犁车、设备上灭火器支架等非标件进行维修。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包括:加工制作及维修,拟加工制作钻头垫片等非标件,钻头垫片200个,钻头扳手30个,护孔耙子30个,钻机间隔器钏子50个,扁铲50个,短扁铲450个,长扁铲330个,接地极加工20组,负荷牌300个等。
2.1.3服务期:150 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实际执行时间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开工之日算起,按照招标人的计划修理日期安排。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缆爬犁车维修和接地极制作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每份合同对应至少一张清晰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早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2)清晰发票扫描件(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电缆爬犁车维修和接地极制作可在一份合同体现或多份合同叠加。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19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