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煤炭汽车运输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准东煤矿、红沙泉煤矿至新疆化工煤场汽车运输服务,整体运输量约160万吨;其中准东煤运量20万吨,红沙泉煤运量140万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一
序号 |
起始地 |
目的地 |
2年预估运输量(万吨) |
备注 |
1 |
准东煤矿 |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
20 |
准东煤主要在冬季汽车发运 |
2 |
红沙泉煤矿 |
140 |
|
线路1:准东煤矿经准东高速至甘泉堡收费站,最终到达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线路2:红沙泉煤矿经芨芨湖检查站上高速至甘泉堡收费站,最终到达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2.1.3服务期限(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2.1.4服务地点:准东煤、红沙泉煤通过汽车运输至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煤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0万元的煤炭运输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100辆,车型要求为国Ⅴ及以上重型燃气牵引车或重卡电车,投标人须提供重型燃气牵引车或重卡电车的证明文件(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能证明车辆动力类型的文件)。
a、如为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
b、如非自有车辆,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和租赁合同/协议。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1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