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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2-08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受许昌学院委托,就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

受许昌学院委托,就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

 2.项目编号:XCXY-2024004;

 3.预算金额:8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元;

 4.采购需求:

 4.1项目背景:许昌学院兴华路校区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兴华路2111号,占地面积约400亩,在校学生3000余人,具体保洁面积请自行评估,报价时充分考虑。

 4.2项目实施内容:

 4.2.1校园内所有路面、广场、运动场及绿地的保洁服务(不含家属院)。

 4.2.2校园内所有化粪池、雨污水井及管道的清掏维护服务(不含家属院)。

 4.2.3 校园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服务(不含家属院)

 4.2.4承担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兴华路校区、兴华路家属院、五一路家属院及八一路家属院全额垃圾处置费用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   

 4.2.5校内水池水面白色垃圾及漂浮物的打捞服务。

 4.2.6服务区内广告墙、张贴栏以外的小广告清除服务。

 4.3 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4.4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及考核标准。

 4.5服务

 4.6服务期限:两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

 注:以上资料,全部留档。供应商须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将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2.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自2024年2月9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 至11:3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方式:远程获取(供应商可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供应商登记表+支付费用截图,发 邮件正文需要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财务账号信息:

账  号:371903102310201

财务

采购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评审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采购。

3.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八、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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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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